區塊鏈的雙重性:計算機文化與投機文化的碰撞

計算機文化與投機文化的碰撞:區塊鏈的兩面性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催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一種是將區塊鏈視爲構建新型網路的方式,可以稱之爲計算機文化,其核心在於區塊鏈推動了新的計算革命。另一種則主要關注投機和賺錢的機會,將區塊鏈僅僅視爲創造新交易代幣的手段。這種文化更像是一個賭場,本質上就是關於賭博。

媒體報道往往加劇了人們對這兩種文化的混淆。賺錢和虧損的故事通常更具戲劇性、易於理解且引人注目。相比之下,技術進步的故事則往往較爲微妙、發展緩慢,需要一定的歷史背景才能充分理解。

投機文化確實存在問題。一個極端例子是已經倒閉的某離岸交易所,其影響是災難性的。它將代幣脫離實際應用場景,用華而不實的營銷語言包裝,並鼓勵人們進行投機。盡管負責任的交易所能提供有價值的服務,如托管、質押和提供市場流動性,但一些不負責任的交易所卻鼓勵不良行爲,甚至濫用用戶資產。在最壞的情況下,它們可能淪爲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

值得慶幸的是,監管機構和區塊鏈開發者的基本目標最終是一致的。證券法旨在消除公開交易證券相關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參與者對管理團隊的依賴。同樣,區塊鏈開發者也致力於消除經濟和治理權力的集中化,減少用戶對其他網路參與者的信任需求。

目前,美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對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仍不明確。雖然已對一些代幣交易採取了執法行動,但尚未明確界定其判斷標準。將互聯網時代之前的法律先例應用於現代網路技術,不僅爲不法分子和不受美國監管的海外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機,也造成了大量灰色地帶。

所有權與市場的不可分割性

一些政策制定者提出的規則實際上可能會禁止代幣的使用,這意味着區塊鏈的所有實際應用也可能被禁止。如果代幣純粹是爲了投機,這些提議或許有其合理性。然而,投機只是代幣真正用途的附帶效應,代幣的本質是作爲社區擁有網路的必要工具。

由於代幣可以像任何可擁有的物品一樣進行交易,人們容易將其僅僅視爲金融資產。但設計良好的代幣具有特定用途,包括作爲激勵網路發展和驅動虛擬經濟的原生貨幣。代幣並非區塊鏈網路的附屬品,也不是可以被輕易剝離的麻煩因素,而是其核心和必要特徵。沒有一種讓人們能夠擁有社區和網路所有權的方式,就無法真正談及社區和網路的所有權。

有人質疑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或技術手段使代幣無法交易,從而獲得區塊鏈的好處同時避免投機風險。但是,如果剝奪了購買或出售某物的能力,實際上就等同於取消了所有權。即使是無形資產,如版權和知識產權,也可以由其所有者自由買賣。沒有交易就意味着沒有所有權,這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是否存在一種折中方案,既能控制投機文化,又能促進技術創新。一種建議是在新的區塊鏈網路首次推出後,禁止在一定時期內或在達到特定裏程碑之前進行代幣轉售。代幣仍可作爲發展網路的激勵措施,但持有者可能需要等待幾年或直到網路達到某個閾值才能解除交易限制。

時間限制可能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使人們的利益與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保持一致。回顧許多技術經歷的炒作週期,往往是早期炒作後崩盤,然後進入"生產力停滯期"。相比之下,長期限制迫使代幣持有者經受住炒作及其後果,並通過促進實質性增長來實現價值。

這個行業確實需要進一步的監管,但重點應放在實現政策目標上,如懲治不法行爲、保護消費者、提供穩定市場環境和鼓勵負責任的創新。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爲區塊鏈網路是目前已知的唯一可能重建開放、民主互聯網的技術。

有限責任公司:監管成功案例

歷史表明,明智的監管可以加速創新。直到19世紀中葉,佔主導地位的公司結構仍然是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中,所有股東都是合夥人,對企業的行爲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公司遭受財務損失或造成非財務損害,責任就會突破公司這一保護屏障,落到每一位股東身上。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在19世紀初就已存在,但並不普遍。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特別的立法行爲。因此,幾乎所有的商業企業都是由關係密切的合夥人組成,如家庭成員或密友。

這種情況在19世紀30年代的鐵路繁榮和隨後的工業化時期發生了變化。鐵路和其他重工業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超出了小團隊的能力範圍。因此需要新的、更廣泛的資本來源來資助世界經濟的轉型。

正如預期的那樣,這場變革引發了爭議。立法者面臨將有限責任作爲新的公司標準的壓力。同時,批評者認爲,擴大有限責任將鼓勵魯莽行爲,實際上是將風險從股東轉移到了客戶和整個社會。

最終,不同觀點找到了平衡點,行業和立法者達成了明智的妥協,制定了法律框架,使有限責任成爲新常態。這也催生了股票和債券的公共資本市場,以及此後這些創新所帶來的所有財富和進步。這是技術創新推動監管變革的一個實用主義範例。

區塊鏈的未來發展

經濟參與的歷史是技術和法律進步相互作用、逐漸融合的過程。合夥企業通常只有少數所有者,大約十人左右。有限責任結構大大擴大了所有權範圍,現今的上市公司甚至可以擁有數百萬股東。而區塊鏈網路通過空投、贈款和貢獻者獎勵等機制,進一步擴大了這一規模。未來的網路可能會有數十億所有者。

正如工業時代的企業有新的組織需求一樣,今天網路時代的企業也面臨類似挑戰。將舊的法律結構(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強加到新的網路結構上,這種不匹配是許多問題的根源,例如,它們不得不從極具吸引力的模式不可避免地轉向榨取模式,並將大量貢獻者排除在網路之外。世界需要新的、數字原生的方式來實現人們的協調、合作、協作和競爭。

區塊鏈爲網路提供了一個合理的組織結構,而代幣則是天然的資產類別。政策制定者和行業領導者可以共同努力,爲區塊鏈網路找到適當的監管框架,就像他們的先輩爲有限責任公司所做的那樣。這些規則應該允許和鼓勵去中心化,而不是像傳統公司實體那樣默認爲集中化。有很多方法可以控制投機文化,同時鼓勵技術創新文化的發展。希望明智的監管機構能夠鼓勵創新,讓創始人專注於他們最擅長的事情:構建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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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_Ser_Ngmivip
· 07-11 09:11
投机才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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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ityNinjavip
· 07-11 08:50
观点不够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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