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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二等獎(5名): 每人 60 枚 $ERA
三等獎(10名): 每人 30 枚 $ERA
👉 參與方式:
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2.在貼文中添加標籤: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貼文字數不低於300字
3.將你的文章或觀點同步到X,加上標籤:Gate Square 和 ERA
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RA 代幣經濟模型:如何保障代幣的長期價值及生態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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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加密資產成職務犯罪新工具:案例解析與執法應對
加密資產時代下的職務犯罪:案例剖析與關鍵信息解讀
職務犯罪在我國刑法體系中並非單一罪名,而是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團體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貪污、受賄等行爲的總稱。這類犯罪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公務規範,依法應受刑事處罰。
近期,加密資產正成爲職務犯罪中日益普遍的隱蔽工具。無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佔,都呈現出涉及加密資產的新趨勢。本文將通過幾個典型案例,探討加密時代職務犯罪的特點及其透露的關鍵信息。
近期涉幣職務犯罪案例回顧
證監會高官涉幣案
不久前,證監會一名高級官員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該官員濫用監管權力,在信息技術系統相關業務中爲他人謀利,並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權錢交易。根據公告內容,此案很可能涉及受賄罪。
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利的,構成受賄罪。立案標準通常爲3萬元以上,量刑則根據涉案金額有所不同,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北京1.4億元虛擬貨幣職務侵佔案
2023年12月,北京檢察機關披露了一起重大職務侵佔案。某科技公司員工馮某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騙取公司獎勵金1.4億餘元。
犯罪嫌疑人通過多個境外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將贓款轉爲虛擬幣,並使用混幣技術掩蓋資金來源。部分贓款以人民幣形式流入嫌疑人控制的帳戶,部分則以虛擬幣形式隱匿。
案發後,馮某主動退還92枚比特幣,總計追回贓款約8900萬元。由於被害單位性質,馮某的行爲被認定爲職務侵佔罪。根據最新規定,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已降至3萬元。
涉幣職務犯罪案例的關鍵信息
這些案例揭示了加密資產在職務犯罪中的獨特角色,同時也反映出執法機關在應對此類犯罪時的能力提升:
偵查技術顯著進步:即使犯罪分子使用多個交易平台和混幣器,執法機關仍能還原資金鏈路。目前,混幣技術可能只是增加偵查難度,而非完全隱匿犯罪事實。
追贓仍依賴犯罪嫌疑人配合:加密資產的特性使得追贓工作面臨挑戰。如果資產被轉移至境外或冷錢包,司法機關難以直接追繳,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主動配合。
區塊鏈技術雙刃劍效應:加密資產交易雖然隱蔽,但一旦查實,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使其成爲有力證據。
結語
隨着加密資產市場的擴大和與傳統金融的融合,其在職務犯罪中的應用可能會更加普遍。這對執法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要求不斷更新對加密技術的認知和偵查手段。同時,這也警示相關人員,加密資產並非規避法律的安全港,不應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